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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案 偷排污水被判七年半

       9月12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办

       9月12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办。发布会上,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1月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54件40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75件1604人,提起公诉508件1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8件53人。

       山东蓝星铺设暗管,偷排含酸、含镍废水490余吨

       2008年至2015年,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简称“山东蓝星”)在法人代表姬某某的安排下,由雷某、吴某、姬某某、张某某实际操作,长期将公司在进行设备酸洗和化学镍磷镀的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通过铺设在车间底部的暗管向市政管网排放及公司厕所旁的废水池向地下渗漏,共计排放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490余吨。

       2016年4月1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雷某、吴某、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城管队长亲自订做设备偷排化工污水,下游农作物、鱼塘死伤一片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潍坊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寒亭区大队副大队长的刘某某,明知张某、游某、赵某等人未经审批许可私自排放化工污水,故意不履行相关职责,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予制止及进行信息反馈;同时伙同张某、游某、赵某等人,在五里埠村租住院落,并亲自订做、购买钢罐等排污设备,采用挖埋地下管道等手段,私自将排污设备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化工污水,不仅对寒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对污水处理厂下游浞河造成严重污染,导致浞河下游昌邑市都昌街办西安村农作物、鱼塘损失严重。

       经山东省环科院鉴定,本案造成环境损害费8659302元。潍坊市寒亭区院在审查逮捕张某、游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刘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承办人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2016年7月13日,寒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污水处理厂废物垃圾7年不处理, 恶臭影响群众生活质量

       2017年3月,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岚山区222省道以西、大旺山路以北的区域内,堆放着大量污水处理厂沉淀废物和废旧塑料袋、丝网等塑料垃圾,现场一片狼藉,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质量。经调查,上述区域共占地48亩,系2005年岚山区成立之初没有正规垃圾处理厂时,由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划定的临时简易垃圾场,但并未经行政许可,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也未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2011年,岚山区建成正规垃圾处理场后,该区域被封闭,不再允许倾倒垃圾,但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期怠于履行职责,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不但对原有垃圾没进行规范处理,还“封而不止”,周边企业、老百姓仍然随意向该区域堆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致使该区域内垃圾不减反增,生态环境持续处于污染中。

       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一时间就勘察垃圾堆放现场,制定垃圾处理方案,并专门向岚山区政府进行了请示汇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由中标公司日照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该处垃圾。很快,裸露工业、生活垃圾19200方全部被依法处理,并回填土方2000余方,在原存放垃圾区域栽植黑松13000余株,被破坏的封闭院墙280米全部修葺如新,并对院墙外侧的670米排水沟进行疏通。目前,该处的环境污染被彻底清除,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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